带薪年休假是劳动者的重要权益,但很多职工对自己的年假天数不太清楚,也不知道如何计算。有的单位甚至以各种理由不安排年休假,或者不给未休年假的补偿。本文将详细介绍2026年年休假的相关规定,包括年假天数的计算方法、享受条件、未休年假的补偿标准等,帮助您了解自己的休假权益。
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三条规定,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 累计工作年限 | 年休假天数 | 备注 |
|---|---|---|
| 满1年不满10年 | 5天 | 不含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 |
| 满10年不满20年 | 10天 | 不含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 |
| 满20年及以上 | 15天 | 不含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 |
累计工作年限是指职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单位工作期间,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视同工作期间,应当计为累计工作时间。
具体包括: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 情形 | 具体标准 |
|---|---|
| 请事假累计 | 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
| 请病假累计(1-10年工龄) | 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
| 请病假累计(10-20年工龄) | 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
| 请病假累计(20年以上工龄) | 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
| 寒暑假天数多于年假天数 | 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
职工新进用人单位且符合年休假享受条件的,当年度年休假天数按照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计算示例:
小王累计工作年限5年,应享受5天年假。2026年7月1日入职新单位,当年可享受的年假天数为:
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天数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计算示例:
小李累计工作年限12年,应享受10天年假。2026年9月30日离职,当年已休年假3天,未休年假天数为:
职工申请年休假应当注意:
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注意:这里的300%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所以实际额外支付的是200%。
小张月工资8000元,当年有3天年假未休,应获得的补偿为:
用人单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但是职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用人单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如果单位既不安排年休假,又不支付未休年假工资,职工可以:
年休假工资属于劳动报酬,劳动关系存续期间不受仲裁时效限制;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劳务派遣单位的职工符合年休假条件的,享受年休假。被派遣职工在劳动合同期限内无工作期间由劳务派遣单位依法支付劳动报酬的天数多于其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少于其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的,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应当协商安排补足年休假天数。
非全日制职工不享受年休假。
年休假天数根据累计工龄确定:1-10年5天、10-20年10天、20年以上15天。单位不安排年休假的,应当按照日工资300%支付补偿。职工要注意保留相关证据,如遇单位侵权,可以通过协商、投诉、仲裁、诉讼等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年休假天数按照累计工龄计算,包括在不同单位的工作年限。只要您能证明之前的工作经历(如社保记录、劳动合同、离职证明等),都应当计入累计工龄。
一般不能跨年度安排,但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如果单位既不安排休假,又不支付补偿,职工可以要求支付300%的未休年假工资。
不合法。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就应当享受年休假,这里的"连续工作1年"包括在不同单位的工作经历。新入职员工当年年假按照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而不是必须工作满一年才能休。
可以。婚假、产假、丧假、探亲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不影响年休假的享受。职工依法享受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以及因工伤停工留薪期间不计入年休假假期。
更新日期:2026年05月26日 | 数据来源:《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仅供参考